奢侈稅及自用住宅之稅率.條文
奢侈稅: 只要持有2年以內「非自用住宅」的房屋及土地、依法得核發建照的都市土地,在所有權移轉時都有按「銷售價格」課稅。
第二間房子以上要課奢侈稅:
一.如1年以內移轉課稅15%。
二.如逾1年2年以內移轉課稅10%。
納稅義務人是「銷售不動產的所有權人」(賣方)。
政院通過「奢侈稅」 最快7/1上路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草案」,也就是俗稱的「奢侈稅」。未來立法院完成審議後,將針對兩年內短期移轉的「非自用住宅者」,課徵百分之十到十五的稅額,另外,高額消費貨物也將課徵百分之十的稅額,財政部預計,最快今年七月一日可以上路施行。(張德厚報導)
行政院會10日通過奢侈稅條例草案,內容分為「不動產」及「高額消費」兩個部分。在不動產方面,凡持有不到一年就出脫「非自用住宅」,將以出售的實際價格課徵15%的稅,持有不到兩年就出售,則課徵10%的稅。財政部長李述德:『我們的目的很單純,就是希望把目前短期移轉分自用的房屋,讓他的頻率可以緩下來,讓房市回歸正常。』
而在「高額消費」方面,包括小客車、遊艇、直升機、飛機、等單價在300萬元以上者,以及珠寶、珊瑚、象牙、皮草、家具或俱樂部會員證等單價在50萬元以上者,都課徵10%的奢侈稅。
奢侈稅草案月底之前可望送到立法院審查,最快七月一日可以上路實施,只要正式上路後,持有未滿兩年的非自用住宅出售,就要被課稅。李述德:『賣方30天內要申報,如果不誠實申報,後果就是查到要罰三倍。』
奢侈稅條文:
第二條 本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項目如下
一、房屋、土地: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但符合第五條規定者,不包括之。
二、小客車︰包括駕駛人座位在內,座位在九座以下之載人汽車且每輛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新臺幣三百萬元者。
三、遊艇:每艘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新臺幣三百萬元者。
四、飛機、直昇機及超輕型載具:每架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新臺幣三百萬元者。
五、龜殼、玳瑁、珊期、象牙、毛皮及其產製品:每件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新臺幣五十萬元者。
六、家具:每件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新臺幣五十萬元者。
本條例所稱特種勞務,指每次銷售價格達新臺幣五十萬元之入會權利,屬可退還之保證金性質者,不包括之。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屬本條例規定:
一、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
二、符合前款規定之所有權人或其配偶購買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致共持有二戶房地,自完成新房地移轉登記之日起算一年內出售原房地,且出售後仍符合前款規定者。
三、鎖售與各級政府或各級政府銷售者。
四、經核准不課微土地增值稅者。
五、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移轉者。
六、銷售因繼承或受遺贈取得者。
七、營業人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者。
八、依強制執行法、行政執行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強制拍賣者
九、依銀行法第七十六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處分,或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命令處分者。
十、其他經財政部核定者
財政部表示,自用住宅用地的條件為
(一)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妥戶籍登記。(二)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情形。
(三)地上房屋是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四)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以一處為限。
(五)1.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90.75坪 】 為限。
2.非都市土地面積以700平方公尺【211.75坪 】 為限。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的優惠稅率是固定為2‰,而一般用地如未達累進起徵地價,其稅率為10‰,兩者稅額相差達四倍。
(六)土地供自用住宅使用一定要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土地上之房屋辦妥戶籍登記,才可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因此,原本已經核准按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戶籍不可任意變更,否則縱使地上房屋仍供自住使用,也不符自用住宅用地的規定,應改按一般用地稅率10‰或累進稅率課徵。如將戶籍遷出自用住宅時,至少須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任何1人在戶籍內,才可以繼續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七)土地稅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一生一次」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建設公司在「合建分屋」型態下,取得土地成本之決定
國稅局表示:建設公司在「合建分屋」型態下,取得土地之成本,依據財政部78年12月14日 台財稅第781147710號函規定,「建設公司與地主合建分屋,於房地交換時,其帳列土地成本金額,應以換出房屋所分攤之建造成本為準,暫免按因交換而開立之統一發票金額計算交換損益,俟房地出售時再計算其損益並依法核課所得稅。」
例如A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合建分屋方式與地主興建房屋,約定完工後依公司60%、地主40%之比例分配房屋,假設建設公司實際投入建造成本為10億元,而房屋與土地互換時,係按土地時價5億元開立統一發票,則A公司換入土地之入帳成本應為4億元(10億×40%)而非開立統一發票之金額5億元。
亦即,在合建分屋下之帳列土地成本,應以實際投入之建造成本決定,而非以換入土地之價值或開立發票之金額決定。
奢侈稅簡單來說~就是課徵”特種貨物稅”
課徵物的稅
以房地產來說
不動產持有未滿1年課徵~成交價1.5成的奢侈稅
不動產持有滿1年未滿2年則課徵~成交價1成的奢侈稅
(搭配現行實價登錄~等於你成交多少~繳多少都躲不開)
排除課徵
短期賣出合建分屋、合建分售、自地自建的不動產,(即建商、預售屋)。
自用住宅(不得有出租行為)
持有不動產長達二年以上(未滿一年、二年才課~滿了不用課)
農地(農地非農用~則追繳~自沒繳土地增值稅開始的稅額)
';$(".articleExtAd").append(notVIP);setTimeout(function() {$('.top-toolbar').data('top-toolbar').setAD({title: "\u5962\u4f88\u7a05\u53ca\u81ea\u7528\u4f4f\u5b85\u4e4b\u7a05\u7387.\u689d\u6587 ",label_id: 185,label_name: "\u623f\u5730\u7522"});}, 2000);
- 日誌
- 相簿
- 影音
star297's 新文章
- 《華嚴經》卷八十一|普賢行願品第四十
- 《華嚴經》卷八十 |入法界品第三十九之二十一
- 《華嚴經》卷七十九|入法界品第三十九之二十
- 《華嚴經》卷七十八|入法界品第三十九之十九
- 《華嚴經》卷七十七|入法界品第三十九之十八
- 《華嚴經》卷七十六|入法界品第三十九之十七十九之十七
- 《華嚴經》卷七十五|入法界品第三十九之十六
- 《華嚴經》卷七十四|入法界品第三十九之十五
- 《華嚴經》卷七十三|入法界品第三十九之十四
- 《華嚴經》卷七十二|入法界品第三十九之十三
- 《華嚴經》卷七十一|入法界品第三十九之十二
- 《華嚴經》卷七十|入法界品第三十九之十一
- 《華嚴經》卷六十九|入法界品第三十九之十
- 《華嚴經》卷六十八|入法界品第三十九之九
- 《華嚴經》卷六十七|入法界品第三十九之八
- 《華嚴經》卷六十六|入法界品第三十九之七
- 《華嚴經》卷六十五|入法界品第三十九之六
- 《華嚴經》卷六十四|入法界品第三十九之五之五
- 《華嚴經》卷六十三|入法界品第三十九之四
- 《華嚴經》卷六十二|入法界品第三十九之三
star297's 新回應
- 沒有新回應!
離婚證人
留言列表